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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。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,该法院不予支持。依照规定,判决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案件受理费3,296元,由上诉人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。 公司将在再审期限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按本次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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